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需要住房有错吗?谁能体会无房住的滋味吗,我是贫穷买不起商品房,有些人会笑我的贫穷,我想说毛主席时代没人笑话贫穷,习主席也不会笑话贫穷,穷人靠双手劳动是光荣的。2008年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明确规定立户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而我在06年分户,估计那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才出现了建房矛盾这是谁的过错,多次找政府解决,只给我一句话(按政策办)我想说拆旧建新政策该使用在08年以前还是08年以后的分户,希望大家站在正义的一方,您的鼓励将是我最大的安慰欢迎跟帖。 E# 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