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我市公安部门加强了日常巡检、社会维稳的力度。
昨天下午,曹桥派出所的民警例行去辖区各网吧做禁烟宣传,向上网者普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的危害性,并着重教育网管做好监督工作。
当天晚上19点,民警巡逻检查时发现,曹桥街道某网吧里烟缭雾绕,空气中还散发着很浓的香烟味,坐在烟雾里的竟是该网吧的网管夏某某。民警立即调取了网吧的监控,视频中清晰的显示了夏某某当时坐在吧台旁边的电脑上一边玩网络游戏,一边抽烟。
民警很讶异,下午才跟夏某某普及过禁烟的知识,当时他也答应了要做好禁烟监督,怎么一转身就明知故犯了呢?经询问,夏某某交代了这支香烟的由来,他说:“有熟客过来上网,他递了根烟问候我,我觉得大家很熟了,当面指出他的错误有点难为情的,所以没有拒绝他香烟。”
目前,夏某某因涉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已被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拘留两天。
在人际交往中
对于他人不正确的行为
所有人都不应该听之任之
特别是当你站在一个监督者的立场上
要有最基本的原则
要会拒绝和指正
2002年11月,我国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利用明火照明、发现吸烟不制止的,或者未悬挂禁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警告,并处以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吸烟者的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法律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网吧经营者要担负起管理责任
做好安全监管
上网人员也要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文明上网
来源:平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