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M8/Vvx6 愤怒!!!
电瓶车主被撞飞倒地,
而肇事的机动车驾驶员竟直接开走了...
5月7日凌晨,
市区勤俭路彩虹街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交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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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sh=v mX&xn2}qZ" Y{Da+ ~uI**{ 电瓶车被卡车下,“推行”28米 tAqA^f*{ YwL`>? (=1q!c`
\=!H 2M 5月7日凌晨3时左右,路人报警称,嘉兴市区勤俭路、彩虹街路口发生一起汽车与电瓶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交警随后赶到现场。
-J,Q;tj r C_d$Jv 现场有目击者反映,
与电瓶车发生碰撞的是一辆SUV,
车身颜色好像是白色,出事后就逃离了现场。
M$Fth*q{GD ■ ■■■■ (0i'Nb" 通过视频追踪,一辆嘉兴牌照的白色大众途观SUV有重大肇事嫌疑。其中一段监控还记录下碰撞后的画面,也就是本文开头所述的一幕。
u#`+[AC` 交警:碰撞后,电瓶车卡在肇事车辆前轮下,肇事车辆继续往前开,推行电瓶车向前。”吴海元说,经现场勘察,电瓶车被推行的距离足足有28米。 bj@xqAGl 锁定肇事车辆,联系上肇事车辆车主陈某,陈某承认撞人,但直到当天下午才来交警队投案。
*hVb5CS =}JBA>q( 6eQsoKK 司机自称没喝酒,逃逸理由牵强 nr O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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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肇事司机陈某,嘉兴本地人,1995年出生。
vwKw?Z0%J v&fGCD\R naz:A 陈某自称,5月6日晚上10点来到月河街与朋友谈事情,次日凌晨3点前离开,行至事发路口时因为
翻看了下手机,没注意到前方的电瓶车,才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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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a\= gn 那撞人后为何要逃离呢?
陈某的回答十分荒唐,明显不符合正常逻辑,
他竟称原因是当时家人催他回家催得紧。
W57&\PXYn 3bH~';< AD]e0_E Z>F@nTzb> 4O!E|/`wO 交警:这种理由正常人一听就能判断是谎话,再怎么编造借口,不会影响到他肇事逃逸的定性,这种行为无视法律,也漠视他人生命安全。 9e~WK720= 没有停车反倒推行电瓶车继续向前,陈某对此解释称,他当时看到电瓶车驾驶员摔到路边,觉得
自己的车是SUV,底盘比较高,应该能从电瓶车上轧过去,没想到推行一段距离后才轧过去。
$uCiXDKCq c45tmul K;x~&G0= 2F1ZAl W;q+, Io 交警:认为自己车底盘高,可以从电瓶车身上直接轧过去,这种行为相当恶劣,作为驾驶员有这种想法,也是十分可怕,这完全是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人在车下被推行28米,后果可想而知了。"
ibJl;sJ P@gtdi(Q 伤者姓陈,重庆人,1988年出生,目前还在住院观察治疗。小陈自己开店,晚上兼职送外卖,出事时正在送单,骑车到事发路口时临近订单地,他停车观察想确认下位置,没想到被同向而来的肇事车辆撞到。
B7HQR{t 如果构成重伤,要追究刑责 pI>*u ]x e*:}$u8a 7 _g+^e-" :#{-RU@PS 目前来看,肇事司机陈某肇事逃逸的事实明显,依照法律规定,面临
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还将合并处罚。
h*s`^W3 [Ct=F| =EW3&+Lt 不过,伤者小陈接下来还将接受伤势鉴定,
如果构成重伤,肇事司机陈某将不是面临行政处罚这般简单,而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_/x&a(i8 S[mM4et| h4(JUio 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yW%~0 $n-Af0tK D{p5/#|r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HzvlF0f e .l!3xY2' "Sjr_!u 交警提醒 CWi8Fv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救助伤者,抱有侥幸心理逃避责任,终将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JrDHRIkgm !v9lk9SV =Vb~s+YW 2n|CD|V$ux \iru7'S 明人不说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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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XI 来源:南湖晚报、嘉兴交通经济广播FM922、嘉兴咖啡BABA A59gIp*> ewnfe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