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19时41分,我开货车经过独广线(独山-广陈(X106)-2公里)400米处时,被独山港中队的某位交警同志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拦下,要扣3分,后我出示由平湖市交警大队开具的临时通行证(因为是外地拍照的货车,以前去独山港码头那边装货的时候交警告诉我以后经过这条线需要开具此证明,所以我才通过学习后开的这个证明),但是跟这位交警同志沟通无果,这位交警执意要扣分。15日(为什么隔了个周末,因为觉得可能处理申诉的人员可能没有上班)我去平湖的交警大队211法事科咨询这件事情,法事科的同志告诉有临时证明是可以开的,让我去找独山港中队的中队长,然后当天下午去了,但是没有见到中队长,也没有见到那位交警,说是不在,等到下班时间还没见人就回去了。16日我又去了,找到了那位交警,和他再次说明法事科的同志说是可以开的,但是这位交警还是不肯撤销扣分(我不知道是不是找这位交警就可以撤销,还是直接去处理违章的地方可以申诉,希望广大网友能给我点意见)。
6,l5Q 我非常的无奈.......因为这件事情我误工了几天(当时驾驶证和行驶证被收走了,因为我没有在处罚单上签字,16日去签了字才拿到了驾驶证),12号当天要去装的货也没装成
/mn'9=ks 那么我想问了,开临时证明的意义何在????为什么平湖那边的交警和这边的交警口径不一样,如果我不能开你倒是告诉我个理由呀,这种东西不应该都有文件的吗,你拿给我看一下也好啊,希望我这贴能得到平湖交警大队明确的回复。
}+:X= @Z@ 后面有我处罚单的照片(上面有这位交警的签名)和临时通行证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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