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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蒙古最终表彰49家优秀民企 鸿茅国药被“拿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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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8-12-14 13:43:40 , 来自:中国


>    澎湃新闻注意到,12月13日,内蒙古方面发布了自治区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名单,共计49家。与一周前公示的名单不同,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3家企业已被“拿掉”。
13日午间,人民网-内蒙古频道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的决定(2018年12月12日)》。
上述文件称,为充分肯定全区民营企业作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发全区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对49家优秀民营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民营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期望,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抢抓发展机遇,为推动全区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提质量、提效益再立新功,努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
这份49家企业的名单,包括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等。
此前,《内蒙古日报》曾在12月6日公示了52家拟表彰的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位列其中。
据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时介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8〕29号)精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由各盟市党委审核推荐,并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经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并经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现将52家拟表彰企业予以公示。
据其介绍,公示期为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企业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上述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曾表示,公示期内若公众对拟表彰企业有异议,可向该办反映,该办将相关意见反馈至领导小组后,领导小组会商讨被反映企业是否合适被表彰,如不合适就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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