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平湖”的表述—— I]|Pq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TsiZh4
2018年09月09日17时许,被告人谷某酒后在平湖市年浦镇客运中心浙F555630号163路公交车发车时,辱骂并殴打驾驶员叶某,致使公交车失去控制撞上客运中心候车室的墙和门,造成该公交车与候车室等物品不同程度损坏。经平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公交车候车室等物品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7499元。 ;T\%|O=Ke
二、寻衅滋事罪 + SzU
2018年09月09日17时许,被告人谷某在平湖市乍浦镇客运中心,因殴打驾驶员叶某造成浙F55530号163路公交车撞墙后,当乘客符某上前与被告人谷某理论时,却遭被告人谷某的段打,致使符某右上肢右桡骨小头骨折。经平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某的右上肢损伤属轻伤二级。 t}a: p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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