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办理转学工作的实际,现将平湖市城区2019学年小学、初中转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因户籍和家庭居住地迁入城区或其他符合有关政策且须转学者。
2.原城区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3.寒假不办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二办理手续要求
1.由学生父母持相关证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身份证等)到教育局办理登记手续。
2.办理转学应携带材料(校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1)学生父母及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入截止日期2019年7月9日);
(2)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基本信息》证明(学校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符合有关政策的情况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凭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见附件)[具体见《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联〔2014〕1号)];父(母)属于当年度转业军官、士官的新生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的证明;符合《平湖市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7〕20号)规定的各类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的子女凭市委人才办或市人力社保局的证明;投资5000万元(指父母实际到位人民币数)以上非本市户籍的企业股东的子女凭经信局或商务局的证明,带户口簿、城区固定居住地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2.因拆迁安置在城区的学生,凭政府拆迁部门的有关拆迁协议、安置地证明和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城区学校之间不转学)。
四 转入城区小学、初中申请办理时间和地点
1.申请办理时间:
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2.申请办理地点:市教育局八楼会议室。五转学程序
1.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证明(学校盖公章)。
2.申请转入城区学生的录取工作,要遵循“按位招生”原则。按照教育现代化创建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学生数。
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各年级的空余学位总数,依照申请转入学生取得城区户口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城区学校如学位不足,则安排在街道学校就读。 3.申请转入镇(街道)学校的直接向转入学校咨询转学事宜,由转入学校根据本校转学条件和容纳接受能力确定。
4.8月30日前,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学校通知学生相关报名事项;学生凭《学生基本信息》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就读。转入学校及时办理网上电子学籍。
注:各位家长,孩子申请入学或转学,是家庭大事,我们教育局也一直把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实事办好办规范。阳光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请大家以教育局相关平台发布的文件和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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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平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