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闻森林公安要归地方管理,这必将导致执法弱化,我个人认为需要谨慎。
就比如渔政,现在是鱼类等水生动物繁殖期,只要半夜去绿道边河边总能看见钓鱼,扳鱼人,那也罢了,这是一种个人爱好,伤害还不算太大,最让人愤怒是电捕鱼,对生态环境影响是断子绝孙,毁灭性的。去年夏天,我夜骑回家,23点多,在吕公桥新天地大酒店那条河(东湖应该是禁渔区))看见2个人划着船电捕鱼的,我打渔政电话,没打通,打农经局同学电话,让我报警,打当湖派出所电话,表示很忙,都出警去了,需要一小时才能来(当然,我表示理解),等一小时来,黄花菜都凉了,我鼓足勇气大喊阻止,对方骂骂咧咧(外地口语)开走了。
6月11日听说森林公安破获了一起在林埭电捕鱼抓青蛙170多只案子,众所周知,青蛙是三有保护动物(虎纹蛙更是二级),按照新野保法,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一只罚款300元,大家算算吧。而今年以来,我在林埭镇双庙,陈匠,徐东都发现过捕鸟网。虽然平湖市野生动物最近几年取得一定成绩,九龙山2016年前漫山遍野捕鸟网情况得到有效控制,但是远没有到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地步,最近半年来,我接到不下30个线索,各种伤害,捕捉,消费野生动物非法犯罪案件从公开逐渐转入地下,我也尽量做到第一时间相应(本人也要上班的,无法随叫随到),特别是最近三个月鸟类野生动物繁殖,乍浦掏鸟窝,打鸟,网捕,电捕鱼非法行为有所增加,单靠志愿者是远远不够的,希望政府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和志愿者一起,共建绿色美丽金平湖!
野生动物保护热线 13586436638(微信同上)欢迎大家举报各种各种伤害,捕捉,消费野生动物非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