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
却偏偏有人想享“齐人之福”,最终被判入狱。
近日,
海宁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重婚案。
一起跟着小编来看看这件事情的由来~
30年前,19岁的李某和刘女士在老家安徽摆了喜酒,之后两人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来,两人一起到海宁打工做生意,还生育了2个孩子。2003年,李某和刘女士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眼看着日子越过越好,夫妻感情却出现了问题,李某和刘女士分居了,但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2005年,李某在生意场上认识了周女士,很快同居生活。此后,周女士为李某生了2个孩子,李某还高调地为2个孩子的出生办了宴席。
因为考虑到孩子以后上学的问题,李某想办法在老家给自己和周女士办理了新的身份。2011年8月,两人用新的身份信息在老家登记结婚。
去年11月,刘女士向海宁警方报警,揭露了李某重婚一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早在2007年11月,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2011年6月,湖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对李某予以假释。此次重婚罪,是被告人李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湖州中院对被告人李某予以假释的裁定,被告人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4年1个月3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