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扇纳凉:吃饱了撑的仔细看了一遍[表情] ,发表一点个人看法:1、建房者户口早已经迁出,回来在没有户籍的老房子原址翻建新房,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至于怎么批出来的?应当由相关部门调查,这里可能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2、想知道起诉的这个人他的个人目的是什么?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行 ..
(20-5-4 07:45) ,%^qzoZnT
vB?(| 不知道不要乱说。
[gkOwU=? .EfGL_ 为啥起诉?因为,早年建房的这个亲兄弟,把祖宗分配的老屋,卖给了哥哥。当年九十年代初期吧?六千元。当年大米还是一毛六一斤,菜籽油七毛。
[<nmJ-V IE*5p6IM~ 房子卖给了哥哥,自己去上海结婚,户口迁走了。二十年后,打官司,要把早卖掉的破屋,要回来。作为一般人,面皮厚到这个程度,估计都做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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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因为法律是死板板的,法官把已经卖掉二十年的老房子,判给了早先卖主。于是,花了六千人民币的哥哥,失财,又失房。哥哥意思把钱还给他,其兄弟不肯。
px=k&|l J/k4CV*li( 拿现在的有关条例来看,买卖农村老房,同村人是可以转让的。当年,其兄弟卖给大哥的时候,户口还没迁走,所以,当年已经转让给了大哥,拿现在条例来看,应该支持大哥的权益。
fD* ?JzVY &Hj1jM' 总之,法官错判。
)a=FhSB[G HKXtS>7d 最后,建议大哥拿起这个条例武器,重诉,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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