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土地兼并之风于嘉靖年间起来。其中主要表现为大地主阶级、皇亲、贵族、明代官员和乡绅们还享有各种政治特权,比如优免田粮和摇役的则例,致很多小地主和自耕农把田产和丁口投献给地方官员和乡绅们以求免役,从而造成了土地大量集中于地方官僚、乡绅手中。
pV$A?b"?* 赋税是封建专制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来源,通过立法的手段给予地主阶级优免赋税的特权,目的是激励、团结他们更好地为明王朝效力,进而维护统治。然而,在明代法律实践中,皇族、官僚、大地主却借助法令进行土地兼并,从而导致了赋税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国家很难准确掌握天下土地、人口的实际情况,库府逐渐空虚,明朝财政危机日益凸显,社会矛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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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清朝实行了 摊丁入亩,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康熙治理下国库存银2000多万两;雍正留下6000万两,耕地也增加百万公顷。
"7w=LhzV[$ 论房产税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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