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出发点有一定的社会积极面,这咱们都也不能否认。通过行政处罚来干预,影响人们的文明驾驶行为,也勉强能说得过去。 'D+xs}\
但是,为了行政处罚,宣扬文明而在斑马线上面架设超亮的灯,这种行为,方式,我认为无论如何都太难以形容了,不能用一种不文明的方法去监督另一个不文明的方法。 CS7b3p!I
礼让行人,终究目的是为了交通安全。但班马线上面设超亮的拍摄不礼让行人违规的灯,那和汽车开远光灯,有什么区别呢。汽车开远光灯,咱们提醒一下,人家还可能变个灯。 这斑马线上的大灯,究竟是为了创建精神文明,还是来制造安全隐患的。 特别是下雨天,各种灯闪的人已经很难看清路面情况,再加上这些个横空出世的斑马线大灯,我可以说我都车都看不到了,还能看到斑马线上的人吗。 u>*a@3$f
这个社会,终究还是应该把人文,理性放在第一位。 hdPGqJE
不要用违法,违规,不文明的方式来去解决另一件不文明的事情。 sbW+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