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大概在1995年,我对门邻居到我家坐坐。
他提出要我帮一个忙。
我说:“我们是对门邻居,大家都有难事,你说吧”。
他说:“有一个做外贸出口的老板,有一个出口的外贸单子,这单子大,她还缺100万元资金,要大家帮忙,货到上海港口钱就到帐。我们请五位朋友一起帮忙,收利益大家共得”。
我说:“我没有钱,无法帮忙”。
他说:“你单位不是有钱,你出20万元只是毛毛雨,这次借钱时间不到一个月,利息2角。你公家的存款利息非常低,你借这20万元后,公家的利息你付高一点,多余的利息你自己享受”。
我说:“公家确实有钱,不要说20万元、就是100万元也是不成问题,只要我一支笔,可我绝对不会这样做,是违法的事”。
我看到邻居有的不开心,我说:
“老板(他是小老板),假如你为这事不开心,我宁可不做朋友,等到这笔钱收不回来我们再做怨家,还不如现在就做怨家。不要等到出了事,钱收不回来,我要受处分 ......”
就这样,邻居气虎虎地走了。
过了大约半年多,真的出事的,那集资的老板进了监狱。
(后这集资老板死在监狱)
这一次对门老板到我家说:“你的头脑是清醒的,我的20万元也泡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