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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让逍“谣”法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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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24-05-16 14:41:03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人们接收信息的重要渠道。然而有一些人为蹭流量、涨粉丝不惜捕风捉影、造谣生非,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触碰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4月28日,梓潼县公安局民警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某网络平台出现一条内容为“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一学校老师掌掴学生后,在警方处置过程中家属自杀身亡”的帖文。民警立即进行核查,确定该信息为纯属虚构的网络谣言。
梓潼县公安局随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于5月1日一举挡获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嫌疑人唐某。经查,青年男子唐某为博取个人网络账号流量,达到快速“增粉”目的,便通过互联网找到不法人员,帮助他编造可以吸引网友眼球的虚假信息。唐某在明知对方提供的信息系使用“爬虫工具”“文案助手”拼嫁合成而成,仍然将该虚假信息上传网络平台。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虚构事实散布谣言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编造传播谣言信息,发布不实言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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