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影响到整个社会繁荣稳定的各类问题,群众无不对其咬牙切齿、恨之入骨。然而,连日来却在网络上传出,四川成都“一年新增艾滋病11万人”的消息,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别有用心者藏在“幕后”,认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在虚拟空间里推波助澜。对此,网信联合有关部门施以“重拳”,对相关乱象开展重点整治。
针对近日有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成都一年新增艾滋病11万人”的不实信息,经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现查明,12月13日,违法行为人王某丽(女,37岁)在网上看到有信息称“全国2023年新报告艾滋病病例11.05万例”后,未经核实,便将上述数据恶意嫁接至成都;随即,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成都一年新增艾滋病11万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据介绍,王某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查处。为此,提请广大网民不要随意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普法时间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