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新仓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张建伟 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f1$mh1J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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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对平湖市新仓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张建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gA1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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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张建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 A<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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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I 47GQ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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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简历: 7U`S9DDwq
张建伟,男,汉族,浙江平湖人,1978年11月出生, 1996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属新仓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 >m1V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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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至1999年12月,部队服役; @h$0S+?:
1999年12月至2000年8月,待业; aZ>\*1
2000年8月至2009年1月,平湖市新仓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历任工作人员、城镇监察中队副中队长; z\8yB`8b^
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平湖市新仓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城镇监察中队副中队长; ]U1,NhZu
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平湖市新仓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人力社保所副所长; qg{<&V7fE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平湖市新仓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队副队长; Q]5^Eiq8
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平湖市新仓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b Ne\{k
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平湖市新仓镇规划建设管理办综合科工作人员; 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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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 平湖市新仓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b0'Q
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平湖芦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城镇开发部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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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h9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