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受贿案。 ew{(@p+$
被告人刘沈吉,原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六万元。 2fv`O
被告人张杰,原平湖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O6Jn$'o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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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刘沈吉、张杰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管理、业务介绍等方面,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索取及非法收受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沈吉涉案金额共计1078356.66元,个人实得882856.66元;被告人张杰涉案金额共计463000元,个人实得267500元。 ";$rc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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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沈吉、张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沈吉、张杰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也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Wzdu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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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里嘉兴) TSHQ>k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