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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顶替退伍军人领15年国家俸禄,被揭穿后:敢告我就弄死你 冒名顶替上大学、冒名顶替领取救济金等等事件我们常常能在社会新闻中看见,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家制度更加规范化,近年来这类事件也在逐渐减少。 然而2020年冲上热搜头条的一个新闻却让大众再次认识到了某些以公谋私的上位者的自私。 山东菏泽的一名退伍军人竟被一个11岁的孩子夺走了原本属于他的稳定工作。被窃取了生活保障的他只能日日夜夜为温饱而到处奔波。他在申诉的道路上坚持了六年,而最终法律还给他了应得的公正。 退伍军人张健 2020年,网络上一则关于山东菏泽通报“一校长之子11岁起领取国家工资”的新闻冲上了热搜。 而在这则新闻背后,是一名退伍军人六年来的上诉漫漫之旅,是他被窃取的十几年人生。 这名退伍军人名叫张健,老家在山东菏泽。张健出生于1969年,那个年代正是国家急需年轻士兵,增强国力的时候。 张健虽然成长在一个务农家庭中,但他从小便是在军人故事的熏陶下长大的。听着抗战时期的英雄故事,张健的心中萌生出了成为军人的想法。 长大后的张健在父母的支持下,义无反顾地踏上了从军的道路,加入了部队,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军人。 在部队的日子,张健一直严格遵守部队纪律,遵从部队的指示,在部队中刻苦努力的态度也得到了部队中领导的赏识。 三年的时间不算长,但是一千多天的部队生活是常人难以坚持下来的。张健退伍后,按照国家对退伍士兵的分配政策,张健是有资格得到国家分配的工作,保障他未来的生活。 离开部队后,张健立马回到了山东菏泽的老家与父母亲人团聚,他一边在农村帮助父母务农,一边期盼着国家的分配赶紧下来。 可是通知迟迟不来,张健只好带着他的资料联系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希望能够尽快得到确定的答案。 然而面对张健多次地询问,工作人员只是留下一句:国家就业岗位压力大,尚且需要等待,请耐心等候通知。 作为退伍军人的张健非常理解国家的难处,听到这一番话后也只好回到家中,等待着国家的指示。 春去秋来,老家的庄稼熟了两轮,张健终于等到了来自国家的通知。1999年,张健意外收到了一封来自菏泽牡丹区林业局的入职信。 收到入职信的张健十分激动,他将好消息告诉了父母亲人和乡里乡亲们,在所有人的祝福下,张健带着入职信前往了林业局办理入职。 站在林业局外的张健对未来充满了期待,他满面春风地找到了工作人员,然而却得到了一个令他崩溃的回答。 工作人员告知张健,他入职林业局的事情因系统失误而导致了一场乌龙,目前林业局并没有相关岗位可供张健入职,他们要求张健继续回家等待。 再次被“退货”的张健彻底对国家分配工作的事情失去期盼。连比自己晚一年退伍的朋友都已经成功获得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而自己却像皮球一般被踢来踢去。 气馁的张健脸色阴沉地回到了家中,面对父母的询问,他也只能惆怅地道出了事情的经过。 虽然对分配工作不再期待,但是张健仍旧选择再等待一次,他一边打着零工,一边等着通知。 收入微薄,生活凄惨 终于,这次张健等到了,2005年张健收到了入职乡镇林业站的通知。得知了消息他虽然十分激动,但由于前车之鉴,心中十分担心这次自己是否能够顺利入职。 然而出乎张健的意外,入职林业站的手续办得十分顺利,他终于获得了一份稳定的公职,在岗位工作的他保持了军人本色,兢兢业业地做好了每一份任务。 林业站的工作不算辛苦,但是也说不上清闲,有工作的日子里张健十分安心。但是很快他就意识到了另一个严重的问题。 虽然张健已经是一名公职人员,就相当于拥有了一份“铁饭碗”,只要好好工作就不用担心丢了饭碗。但是相比起其他工作岗位,张健在林业站工作的工资却十分低。 张健每个月只有240元的工资,这点钱即使对于当时的年代来说,只能勉强维持张健的日常开销,根本无法存下钱来供他娶妻生子,养活一家人。 工作稳定固然好,但是一份可观的薪资才能成为一个人养家糊口的底气。在一番思想斗争后,张健选择放弃了这份工作,转头选择外出寻找新的工作。 此时的张健不可能想到自己本应得到的工作根本不止240元一个月的薪资,只能埋怨自己的运气不好,向命运妥协自己吃不了这一碗饭。 张健不是没有埋怨过生活,可是为了生存,他连喘息的机会都没有。张健从林业站辞职后,虽然一心想通过打工挣大钱,但是没有学历,没有经商经验的他一时无法适应当时经济的迅速发展。 张健没能抓住经济发展的大好机会,十年来,他换了好几份工作,为了生计每日早出晚归,生活的重担压弯了他过去作为军人笔挺的肩膀,金钱成了他每日努力的目标。 这么多年过去了,意气风发的军人张健成为了一名碌碌无为的普通人,他不再为多年前的事情而抱怨,本以为生活会一直这样下去,没想到一次意外,彻底揭露了过去的真相。 因为社保而揭露的真相 张健已不再年轻,他已经步入中年,再过十几年自己也将到了退休的年纪。 张健的当下之急正是为自己缴纳社保,为老年生活增添一份保障。由于张健十几年来并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因此他并没有工作单位能够为他缴纳社保。 张健只能自行带着资料来到人社局办理社保业务。可是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在查询张健的资料后,系统上却显示从1999年张健每年都按期缴纳了社保。 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张健十分疑惑,他一开始以为这只是一场乌龙,有人缴错了账户,但是当工作人员为他深入查询了信息后,他终于意识到了不对劲。 在人社局的社保系统中,显示当前为张健缴纳社保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当他们查询之前的记录时,1999年开始为张健缴纳社保的单位却是曾经联系过张健入职的菏泽牡丹区林业局。 自己就连入职都没有办理过,林业局怎么会给他缴纳社保呢?张健心中产生了疑虑,就算再天真的人,也能够察觉到这件事情中必然有一些蹊跷。 根据社保缴纳信息,明显是有人用着张健的名字一路高升,从林业局转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于是,张健决定自己挖掘事情的真相。首先他要做的就是前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明这个“假张健”的真面目。 离开后的张健通过调查,终于了解到了“假张健”的真实身份。“假张健”的真名叫做邱之豪,在1999年时,他还是一个11岁的孩子,却从那时候就开始代替张健,领取着国家下发的“公粮”。 经过一番查证后,整件事情的背后是由邱之豪的父亲所操纵的。邱之豪的父亲曾任职当地一所小学的校长,因此他在“圈子”中很有人脉。 在邱之豪只有11岁时,他的父亲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托了各种关系,贿赂相关的工作人员,只为为儿子谋取一个公职。 那时候他们就盯上了正巧退伍的张健,认定了张健没有人脉,他们便上演了一番“狸猫换太子”,把真正的张健随便安排在了一个林业站,而让邱之豪挂名在了张健原本林业站的职位下,每月领取着张健的工资。 十五年间,十一岁的孩子也长成了大人,他从小便吃稳了“铁饭碗”,一路上父亲对其不断“扶持”,他便从林业局爬到了待遇更好的安全监督管理局,顶着张健的名字过上了“开挂”的人生。 终于了解到事情真相的张健怒火中烧,他决定要亲自去见一见那个偷走自己人生的黄毛小孩。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张健见到了那个夺走自己人生的“假张健”。面对邱之豪,他低声质问了对方为何要冒名顶替他的身份,干着原本属于他的工作,赚着原本属于他的工资。 谁知邱之豪听到张健的这一番言论,并没有认怂,反而恶狠狠地瞪着张健说道:“你告我啊,你敢告我我就弄死你!” 张健顿时怒火中烧,但是他知道如果在此时引起骚乱只会让自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于是他选择了暂时地隐忍。 漫漫上诉路 回到家后的张健将此事告知了亲朋好友后,决定一定要和邱之豪父子硬刚到底。从此张健开始了他的上诉之路。 张健先是将收集来的证据进行整理,向相关部门递去了举报信,然而每次的举报都会被邱之豪父子找关系半路拦截。 起初,甚至有人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来联系张健,对其表示之前的社保问题是系统出错,名字输入错误而导致的误会,并非邱之豪冒名顶替。 可这时张健早已不吃这套了,他铁了心要将邱之豪父子就地正法,让法律还他一个公道。 无论是谁都无法容忍自己安稳的人生被他人冒名顶替。受了几十年苦的张健更是咽不下这口气。 为了维权,张健这一坚持就是六年。六年间他不断地上诉,不断地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据。然而却屡屡因为各种原因被半路拦截了回来。 直到2020年,张健的事件在网络上已经传出了一些热度,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为张健打抱不平。 终于他的事件被相关部门重视,根据张健提供的证据,工作人员开始对邱之豪父子进行调查,最终还给了张健一个公正的结果。 调查发现张健和与邱之豪在任职时使用“张健”之名时人事档案相关信息不同,并不存在冒用张健档案的问题,但是同时邱之豪的档案存在伪造问题,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对邱之豪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邱之豪被开除了公职,而邱之豪的父亲也因违反组织纪律,给予了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随之还有对一连串相关人员的处罚。 以案释法 一、本案中邱之豪伪造个人人事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什么纪律?应该如何处罚? 邱之豪虽然没有涉嫌冒用张健的档案,但是他的档案存在伪造姓名、年龄与住址等等问题,已经严重违反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纪律,应当受到严惩,被开除了公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邱之豪的事件被揭露时还尚年轻,也有更多的机会从头再来,而张健却因为被顶替了职位,直接改变了他的整个人生道路,而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但也相信,在我国对公职人员日益严格地管理下,更多的受害者能够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 二、邱之豪父亲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谋取人事利益的行为有可能违反了什么法律? 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根据调查邱之豪的父亲涉嫌贪污受贿等行为,应该依照法律对其进行严惩。反腐倡廉是我国一直以来坚持的党风廉政行动纲领,任何利用职务之便以公谋私的行为,压榨人民的行为都将逃不出法律的大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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