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帖后个人感觉:1、事故后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一些费用有时候靠协商确实很难达成一致,比如说,本帖中的后续交通费用,发帖人以打的费为标准,责任人可能会认为以公共交通费为标准,这种双方标准不一致而且差距很大的协商基本很难,事后走司法程序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2、从贴出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村干部的态度不能说积极,但是也没有回避,反倒发帖人的一些语言有时话中有话,既然已经定性为交通违章事故,并已经认定责任,无需再把工作性质带入,故意带舆论节奏;3、村书记(从聊天记录来看,可能是村干部)确实在安全文明行车方面做得不够,有失村干部的形象;4、从帖中的“那一脚”和“一开始有点冲动”来看,事故发生当时肯定还有一番剧情;5、希望大家都要文明行车,注意安全! J{t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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