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日,我们同事三有去河南郑州办事。
那时我们南方非常热、大家都穿短袖衬衫,带的换衣服也不短袖。
汽车开过南京长江大桥,发现天气变化,似乎有的变凉。
越向北开,天气越来越冷。
因路太远,车子还未到郑州天色已经好暗,大约晚上10点左右就在郑州南的一个县城的宾馆停车住宿。
坐在汽车中还不感觉冷,停车后大家冷得发抖。
看到宾馆对面的一家服装店,三人便进去买衣服。
我们选中一件二用衫问价。
老板看到我们都在发抖,开价318元/件。
我说:“不要买,反正今晚住宾馆,明天再说”。
第二天,大家吃了早餐后,我向宾馆有服务员借了一件外套,到店买衣服。
向老板问价(还是这一件衣服)。
老板说:“一件208元、然后给一张优惠卡,抵价20元”。
我买了一件,让另外二位同事进店。
结果第二件抵价后188元、发一张抵扣卡20元、第三件便168元,还余一张抵扣卡。
这老板坏,是趁人之危敲诈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