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那些不懂法、还在信誓旦旦胡说八道的人,看看相关条例: lZ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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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w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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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损害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_2mNTJiw
第五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x@cN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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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地下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