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公告 vv)w@A:Vn)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和《关于调整嘉兴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嘉人社〔2019〕67号),以及已公布的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8IL5:7H8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685.8元/月调整为550元/月。 d~_5Jx
二、今后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适时调整。 p q?#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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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Q,?
2019年5月17日 m;"[b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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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变更的说明 VJ'-"8tY&
针对本次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550元/月的几点说明: *;Q#UH
一、为贯彻国家降费减负政策,省人力社保厅出台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嘉兴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本次对个体缴费基数的下调,是对广大参保人员降费减负的实在举措。 H @zZ[
二、本次个体缴费基数的变更,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之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档次和基数,更不会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q("l?'
三、今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将再作调整,预计分5个档次进行。每档缴费标准将会根据嘉兴文件统一变更。 Am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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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社会养老保险事务中心 4e\w C
2019年5月24日 ubZuvW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