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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湖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称在我市钟埭街道八寺小区附近一路口有一名男子销售无动物检疫并印章的猪肉。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调查核实。 i0-!! & /-@R| 据了解,当时进行销售的男子系叶某,嘉善人,平日里从事水果批发生意。4月初的一天,一名朋友带着一头屠宰好的猪找到了叶某,拜托曾经营肉店的叶某帮忙销售,想着赚点差价的叶某欣然当应。便择日开着自己的面包车来到我市将这重约60余斤的猪肉称重进行销售。哪知,一半还没卖完就被逮了个正着。 rZu_"bcJ ~0ZEnejy 据调查,叶某已不是初犯,去年也曾因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过,但仍不知悔改,遂移交警方。目前,违法人员叶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2(;R!ML# 8)5n 未经检疫的猪肉一旦流入市场,会严重影响到市民的食品安全。这是我市处理的首起因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件。 78+H|bH8 @M#2T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Q+mMpI 平湖警方希望市民在消费的时候一定要认准正规店铺,同时也希望食品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好经营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EfCNOy 【法律链接】 Sx;zvc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9;~xxTo z(.$>O&6H (来源:平湖公安) Lj *F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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