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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岁少女被强奸致死,强奸犯竟没有判死刑?事情的真相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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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7-02-16 09:29:59 , 来自:上海市
 
  还记的去年的6月,一条伤痛欲绝的消息从浙江传回宜宾!在浙江嘉兴打工的宜宾筠连女孩张晶晶(化名)被校友送回家的途中,被校友强奸致死!这是法院刚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可是再多赔偿,也不能挽回一个年轻女孩的生命和家人心里的痛!   y  >r7(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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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张晶晶(化名)  20岁生日,宁愿这一天永远别来!  2016年6月24日,20岁的女孩张晶晶在打工地浙江海宁许村组织了一个聚会,庆祝20岁生日。聚会结束后,张晶晶的初中校友,同在海宁打工的马某开车送她回家,没想到途中马某起了邪念,企图性侵张晶晶,张晶晶离车过程中头部着地受伤。马某非但没有立刻求医,反而趁机实施强奸,最终张晶晶不治身亡。  被告人马某,1995年出生,四川人,因涉嫌强奸罪于2016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根据网上曝光的张晶晶的尸检报告,海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分析认定其系头部遭外力冲击致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死亡。   au@ LQx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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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回忆女儿:她很乖!  “我9点45分给她打了个电话,让她早点回家,结果再接到电话就说人不在了……”这是47岁的张爸爸事发后常常说的话!  被害人张晶晶是他与第二任妻子生的女儿,她还有一个大她10岁同父异母的哥哥。就在张晶晶1岁多的时候,她的母亲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未归。对于这段婚姻,张父不愿多提,“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  此后多年,张父一直在云南打零工,据张父说,因为身体不好文化程度有限,只能从事一些基础劳动,挣不了什么钱,除了时不时的一个电话,每年也就过年的时候回家看看孩子。   &)JQ6J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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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烧女儿遗物  张晶晶和哥哥一直是由奶奶在抚养。因为老人家身体不太好,初中毕业后,她没有继续读书,选择留在家里照顾起奶奶,直到5年后,老人家病逝。  此时的她才19岁,在和家人商议了之后,她来到了浙江海宁打工。“他哥哥和很多老乡都在海宁,四川人多些好点。”张父没想到,本应该想互帮助的老乡,却是杀害女儿的凶手!  8月14下午,记者从海宁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马某已经被抓获,并被强制措施,现羁押于海宁看守所,案件现在正处于侦查阶段。考虑到家属的实际困难,海宁警方联系了当地民政部门,对受害尸体的火化等费用予以帮助,并在其他方面给予照顾。  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24日凌晨被告人马某,驾驶白色吉利车载着被害人张晶晶行驶至许村镇某出租房楼下,在车内趁机对酒后的被害人张晶晶强行实施奸淫,被害人极力反抗,抓咬被告人马某,并打开车门试图逃离,被马某强行拉回车内。之后,被害人张晶晶从后排右侧车窗爬出再次试图逃离,被告马某快速驱车至许村某小区时,被害人张晶晶翻窗坠地受伤。马某将张晶晶抱回车中对昏迷的她实施强奸。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将被害人送往海宁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马某电话报警并慌称驾车撞人致人受伤。   /:3:K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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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配图)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张晶晶家属453749.5元。  愿伤痛离的越远越好!  愿女孩走好!  死者安息,生者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