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宏兴南区租了一套房子,今年已进入第五年,小区在2017年的时候开始实行出租车位,没有车位的车子不让进,这个可以理解。但是我们租客却无法出租车位,说是要先满足业主需求,这样的话那也只能理解了。当时我反映这个问题的时候,说是到了18年会重新规划车位,多规划几个车位出来,到时候再看看能否解决我们这些租户的车辆。2018年,车位是多了(社区在致电我的时候说多了30个左右空余车位),但是还是没办法出租给租客,因为是业委会开会一致讨论通过的(社区没有贴公示)。真的是很绝望很绝望,小区里多了30多个车位,租客却不能租赁,小区外面因为周边有工厂的缘故,原有的车位也不够停,停路边还要被贴罚单。我实在想不明白,小区在满足业主需求后,有多余的车位为什么不肯出租给租客啊?我们也是愿意一年一租啊,如果社区不愿意一年一出租给租客,那按照停一晚收费一晚也可以啊。社区这个决定真的令人无解,是租客没有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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