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一起平湖本地医疗纠纷问题,家属有问说,希望相关部门重视【钟埭卫生已回复 ..
附 要求本案执法人员回答以下问题 kC|t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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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案执法人员回答以下问题 !\y_ik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A6lf-8ncx
二审法院判决书上写道:“一审法院于2016年7月27日……向原告一方释明:钟埭卫生中心提供的病历等证据是否真实,应当由鉴定机构在对钟埭卫生中心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鉴定过程中予以分析、考虑,但原告不同意根据现有证据材料重新委托鉴定。”为此,就关于病历的真实性鉴定由谁来鉴定的问题?我咨询了司法鉴定中心和医学会。他们明确回答,病历的真实性鉴定是法院,不是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如果我在鉴定中提出,只有一个“全血”标本,没有“血清”标本做出电解质报告,这张化验单是否真实?鉴定机构回答,立即中止鉴定。 feNr!/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63、64、76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6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3、16条、《北京司法指导意见》第13条、《浙江司法指导意见》第15条等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都明确了病历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请问一、二审法院,是根据哪条法律规定,病历等证据是否真实,应当由鉴定机构在对钟埭卫生中心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鉴定过程中予以分析、考虑? 6 Y&OG>_\
《北京司法指导意见》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病历资料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咨询专家、委托文件检验、病历评估或由鉴定专家作初步判断来认定瑕疵病历是否对鉴定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没有实质性影响,则仍可继续进行鉴定,但瑕疵病历部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如果有实质性影响,造成鉴定无法客观进行的,则应终止鉴定。这条规定,将病历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的主体、程序、方法等事项做了明确的规定。据此,我认为,一、二审法院不同意我提出的《病历真实性鉴定》是明显地违反了法定程序。 #%k5s?cP@
浙大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4月2日在给一审法院函告中写道:“原告对病历、化验单的真实性有异议,要求贵院质证病历、化验单的真实性或先行笔迹鉴定,若不能确定其病历的真实性,本中心无法对其委托事项作出鉴定结论。”这份函告说明,要求法院对病历、化验单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叫法院来确认这份病历是否真实性或先行笔迹鉴定。浙大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6月15日给一审法院的第二份函告中写道:“由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六条,不受理本案,全部材料一并退还。”在一审的判决书第8页中写道:“由于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鉴定材料系伪造,不同意据此作为鉴定依据……”本案从开始到现在,我始终同意拿现有材料做医疗损害鉴定,但始终保留这份病历中只有一个“全血”标本,没有“血清”标本做出了电解质报告,关键的病程记录缺失、生化报告单证据缺失,入院后事发前所记载的病史与医方提供的这份病历中的病史,二者不符等异议的诉权,也从来没有不同意鉴定。请一、二审法院,我何时不同意鉴定。自2015年9月15日开始我每个月法院院长信访,要求医疗损害鉴定,请求贵院调取一审法院院长信访的证据。 -jC. dz
在2015年6月10日上午的病历真实性质证中,法官发现医院篡改了化验单,法官马上篡改了我说的证据后,叫书记记录。2016年10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把朱法官叫下来,在金晓明的主持下,至少有6个人参加了座谈,这一事实应该在一审法院有记录。请求贵院调取。 s<:"rw`
2015年8月7日我收到退回的鉴定材料后,于2015年8月10日我打电话0571-86971587,询问浙大司法鉴定中心陈老师,我问:“我同意鉴定的,你们为什么不给我鉴定?”他说,是法院的事,他是第三方,叫我别找他,叫我再写一份申请,交给法院,他们会鉴定的。他还问我,你们就这样进入司法程序了?我于2015年8月12日和2016年8月17日分别书面提交《医疗损害鉴定书》。由于一审法院始终不同意我《医疗损害鉴定》,并多次要我撤诉,不撤诉他还是要判的。连续几个月的法院院长信访,始终回答:“浙大鉴定中心说了,假病历不能鉴定。”但为什么,浙大司法鉴定中心的函告上写的是病历真实性无法确认?由于不给我做医疗损害鉴定,在律师的指点下,于2015年10月19日我提交了《病历真实性鉴定申请》。经历了漫长的法院信访历程后,始终无果,既不同意《病历真实性鉴定》,也不同意《医疗损害鉴定》,也不给我判决书。在逾期不结的情况下,于2016年7月27日下午,我向市政府信访,叫我找人大,去了人大,叫我等判决书。2016年8月15日再次法院信访,要求《医疗损害鉴定》,还是不同意我鉴定,在2016年8月17日第三次书面提交《医疗损害鉴定书》。请问一审法院,何时向我原告释明过:钟埭卫生中心提供的病历等证据是否真实,应当由鉴定机构在对钟埭卫生中心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鉴定过程中予以分析、考虑,我原告不同意根据现有证据材料重新委托鉴定? Fj 1/B0acS
在一、二审的判决书上写了,原告提出的主要理由:第1、门诊病历记载的信息与患者入院主诉存在矛盾。请一、二审公开开庭直播视频,拿出证据我何时说的是门诊病历记录与入院主诉矛盾,而不是入院后事发前医方采集病史时记载的病史与医方提供的这份病历中的病史不符?第3、被告提供的化验单、住院病历是被告伪造的。请问一、二审法院,我在陈述时何时没有作出对化验单异议的分析,以及何时没有详细说明入院后事发前医方写的病史与医方提供的这份病历二者不符?直接说被告提供的化验单、住院病历是被告伪造的?请公开开庭直播视屏,拿出证据证明。4、请问一、二审法院,我陈述的能证明医方有篡改、伪造化验单,伪造病史的关键性证据,为什么不记录本案判决书?请问2017年6月8日上午9点开庭,做庭审记录的书记,庭审结束后,我要在庭审笔录上写下:关键性的证据没有血清做出了电解质报告,生化报告单证据缺失,下面写不下了,我要写上面和其他空白处,你为什么不给我写?请解释原因。 ?e3q0Lg3|
请问二审法院:2017年5月10日10:15,陈远法官从平湖医保中心调取的马小弟住院费用明细,这张费用明细与医方提供的费用明细相差10多条,以及我提交的马小弟在医方的住院费用明细电子档案呈空白的照片,难道这不是新证据吗?为什么二审判决书中说没有提交新证据?2017年5月10日10:45左右,我拄着拐杖跟随陈远法官去钟埭医院,陈远法官没有让钟埭医院打开电脑,查看马小弟在医方的住院电子档案和住院时的化验单,只是在我前面,先我几分钟来到院长办公室,问院长有没有住院电子档案,院长回答有,让院长盖个章就好了。请问二审法院,陈远法官连电脑都没查看,是如何证明医方没有销毁马小弟的住院电子档案和住院费用明细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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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埭医院提供的的这份病历中记载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医疗行为【包括从门诊医生开出的入院卡片、医生的主观病历和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检验人员做出的化验以及家属选择医疗行为的知情同意书和出院费用清单】,都相互矛盾,互不关联。这一系列互不关联的医疗行为,和一个病人同一时间出现2个床位,以及没有“血清”标本做出电解质报告,已经做完的生化报告单证据缺失,心电图报告,医生护士记录相互矛盾,医方的费用明细和医保中心的费用明细相差10多条,入院后事发前记载的病史和医方提供的这份病历中的病史,二者不符,请问一、二审法院,是如何确认医方提供的这份病历证据是真实的?请详细说明。 cB.v&BSW
我应法人代表和高晓医生委托,专门来为医院的这份病历找出一点的错,只要我找出医院的一点错,他就倾家荡产赔给我,本案的执法人员,为何要阻止我拿到证据?是否有执法人员也涉入了此案?请本案执法人员回答。如果没有,请问为什么要阻止我拿到证据? *sAoYx
此致 #A:I|Q 1$g
申请人:原告 m|24)%Vj;=
2018年9 月17 日 8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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