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19日起,对当湖路、东湖大道等改造完毕道路,纳入严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WN4
1.路内除划定停车位外,全线禁止停车。 ,}$[;$ye
2.严格按照新设标志标线规范行车。 wmFS+F4`2
3.道路沿线智能违停抓拍系统同时投入使用,不再另行公告。 x]|-2t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Ba;tEF{X
特此公告。 2r#W#z%vS
CNyV6jb
fb|lWEw5h.
DgC;1U'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