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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江苏南通市通州区网民李某(女,35岁)在微信群中对正在查处酒驾的交警无端发表侮辱性攻击言论,影响恶劣。 ])tUXU> [8v>jQ) 2018年8月13日,通州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进行了公安行政处罚告知。李某利用网络平台发表攻击交警言论,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 3[;fO_ R  Kd;Iu\4hv 切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一定要有底线! t$zeBOI) 【法律链接】 odsLFU(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Z;M th# (一)结伙斗殴的; @/f'i9?oM`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A-*y[/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 8&?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o>i@2_r\&H W:hg*0z-* u/ZV35z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a4E{7c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up==g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Ahf71YP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jC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C\tJs (五)有立功表现的。 *VV#o/Qp T:=ST3#m =;A>1g$ 【温馨提示】 VqL#w<A% 以下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 qac8zt#2
C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Rx,5?*b$ 2.不信谣不传谣; *F;W 1TF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baG2Fe1`b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GS.]8<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