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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市新仓镇中华村一小作坊 来了个越南人 但警察来检查后 就把这个“歪果仁”带走了……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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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Q=} vgc#IEx@ “你好,我们例行检查,请拿出你的证件。”8月8日,新仓派出所民警陈警官在辖区内走访排查,发现中华村有个小作坊,进去检查时里面就两名工人。而且仔细一看,其中一个女子长得并不像本地人,怀疑是越南或缅甸籍外国人,于是上前了解。 cH&-/|N 果然,这名女子来自越南,姓阮,今年39岁,多年前与湖南籍男子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今年6月底,阮某跟着丈夫及两个孩子来到新仓务工。 h@5mVTb}i 本来夫妻一起外出打工也是件好事,但根据民警的调查发现阮某只有探亲签证,并没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属于非法就业。 BrdHTk= Vy 于是,民警将阮某及其作坊老板带回所内作进一步询问。 Ye '=F u*I=. (~R [K,G C6=P(%y I.f)rMl+h
+J^-B}v e;y\v/A 法律条文 *?zyF@K{% %6\e_y% X*'tJN$ 外国人在我国非法就业以及单位非法聘用外国人都违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mG?g Ag3[Nu1 ,X[lC\1a 《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Z'P>sV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aH>V/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YceX)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N \j@yJK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1OZEzA!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B$9B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l%b5: K0|8h!WF+ "k)}qI{ %_rdO(
目前,小作坊老板及该名越南女子被我局分别处以10000元、6000元人民币罚款。 ~nQv
yM!$ 来源:平湖公安 供稿:新仓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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