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严格预防和控制犬类疫病,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平湖市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0号令),决定开展市区犬类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aiZ
一、专项整治范围:东至三港新城、南至南环路、西至平湖大道、北至独黎公路。 :=u Ku'~
二、专项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底 o.-rdP0P>
三、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做好犬类防疫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免疫;经免疫后的犬需挂免疫牌并领取免疫证。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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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携犬至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办理犬类免疫和登记手续(去冬今春已接受防疫的可不参加本次集中防疫)。 p3Uus''V4
五、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文明养犬,同时,犬主应当文明养犬,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习俗,并遵守下列规定: s,UccA@
(一)每年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8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