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 ezlp~z"_k
关于 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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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全市涉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严管严查力度。现通告如下: >;o^qi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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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违法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 j]J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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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驾驶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行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安全教育。 ?C.C?h6F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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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 0"u*K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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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驾驶电动车载人3人(含)以上上道路行驶的,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dz5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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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u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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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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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重处罚。 yhQo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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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f;R"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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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 ]S,I}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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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