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公民
:你要弄清楚肇事方不叫垫付,是应付,受害者才叫垫付,前题是已经认定了责任。
(18-1-2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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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Oay 咬文嚼字挺有意思

打个比方:住院半个月,每天都要看病,每天出票据,然后不停打电话是不是一定要人不上班,每天过来帮你付款?然后你开心了?
-#x\ E%v.F 也许你会说,可以多垫付几万,你如果自己遇到可以试试,认识的一个人撞了外地的,对方吵闹着要他先付钱,开始票据不给,最后出院讹人多要几千,要不他拿不到票据无法报销,口头说的再好有用?只是你没遇到而已。自己遇到不好的 心里觉得不好受会把本身合理的事情当成不合理,这就是你的心态。
-;"l5oX 1.肇事方没帮你付钱,你觉得对方不道德。2.如果你是肇事方,先行付了医药费,我不给你票据,要你额外赔钱才给,你会觉得对方怎么样???这就是换位思考,既然无法确定对方人品,那么干嘛不走最保险最合理的路?上周小强热线就有案例,诸暨的,行人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被汽车撞,交警判55责,肇事方负担一半医药费,被撞家属说自己没钱要对方垫付,打热线,没用。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就是,你出票据,他给你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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