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儿四岁的时候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一份子女教育险,到今年9月份到期了。打95500热线咨询后得知,保险公司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而女儿在杭州上班,请假不容易的,就想代她领取好了。客服人员电话中说了要准备什么资料,还特意发了短信给我。我让女儿写了委托书,和银行卡复印件都寄回来了,其中有一条是“生存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我就想用户口本来证明我女儿好了(现在出门在外的人随时都会用到身份证,我女儿因工作原因会经常出差)。今天下午去太平洋公司办理手续,结果服务人员说一定要我女儿的身份证,户口本是不能算“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这让我很是想不通,如果户口本不是有效身份证明,那假如身份证掉了,不就无法证明“我是我”了吗?那保险公司又为什么发过来是“生存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而不是“生存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