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个人观点觉得不合理,一,摇号是购买商品房的模式怎么可以用到拆迁上,拆迁是政府要拆,在明知道人多房少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统计好拆迁人数以至于出现300多人去竞争100多套房,二,被征迁者连现场观看摇号的资格都没有怎么体现公平公正,说是派代表现场监督,这种所为的代表请问是被征迁户同意的还是政府指定的?凭什么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让别人或机器来决定置换多大的房子,人家商品房现在还可以全款优先,好房子留给老干部,干部怎么了,拆迁还分干部不干部么?干部退休工资拿的高怎么不见分一些给普通退休人员?做干部难道就要什么好事都占尽么?我想问问凭什么,到底凭什么?城市改造是好事,改善百姓生活也是好事,但为什么最后都算计到老百姓的头上?去年的拆迁标准和今年差的多也就不说了,但到最后湖景连起码的每人一户都供应不上谈何拆迁,请拆迁办或城投公司予以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