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好歹 还能正面应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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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老农保”衔接工作的公告
YZ>L_$:q 访问次数:【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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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Sd1_= Hs)Cf)8u 2009年,国家出台新农保政策,同时终止原“老农保”制度,推行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为保障原老农保参保人权益不受损,请以下对象前来办理过渡手续:
?z>J7 }w*=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保,尚未办理“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过渡衔接的人员;(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原老农保参保的人员;(三)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原老农保参保的人员。
o8X_uKEI 以上对象,请于10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确认登记并选择老农保关系转移或者退保,如您未能在此时间前往办理,我中心将按规定直接帮您办理转移手续,即将您的老农保个人帐户转入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折算相应缴费年限,切实保障您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oB2%&X? 特此公告。
].s;Yxz >B6*`3v 办理期间若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96-6101036
vv.E6D^x( ]EKg)E [gT}<W 龙文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JU17]gQ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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