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一位13岁的上小学的小女孩,被移动公司新庙营业厅一位顾某的工作人员忽悠签署了一份《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终端活动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保底消费每月88元,合约期限是两年。移动公司的“服务”还是很到位的,上门“服务”。可试问移动公司的销售员没有一点法律常识吗?《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FKL4`GEm
2017年6月家长通过10086反应此事,10086先是同意退回所交款项,收回手机,并终止合同。由于家长在外地工作,所以2017年8月回到新庙去营业厅办理此事,当家子退还手机时,营业厅已收机破损为由,拒绝终止合同,服务态度又恶劣。试问一个手机小朋友用了几个月了能不破损吗?营业厅提出无理要求,需家长买断手机后才能终止合约。移动公司就是这样坑百姓的吗?坑一个13岁的小朋友的吗?如果销售员懂法,那就是诱导消费。如果销售员不懂法,那就存在过错,需要培训好了再出来工作,且移动公司要承担过错带来的一切损失。家长的要求也不高,终止合同,退回由于移动公司过错引起的损失,也就是保底消费的金额,每月88元!这要求过分了吗? tE0{ae
现在是法治社会,作为通讯行业的龙头老大,培养出了如此不堪的销售员,事后又不积极妥善处理此事,还要将自己的过错嫁接到受害人这里,还有人性存在吗?还有法律可寻吗? @*rMMy 4
我就是这位家长,事件中的孩子是我的女儿,现在投诉无门,88元每月虽然不是很多钱,但24个月就是2112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钱,最可恨的事移动公司的这种做法!如果不对此事作出处理和曝光,我想还会有更多的消费者被套入进移动的陷阱中。 aH;AGbp
在此我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帮助,为我的维权指明一条道路。也是为避免广大消费者讨取应有的权益。[attachment=989612] <^nS%hX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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