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4年1月22日起,正式启用8套警用摩托车车载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即“智慧铁骑视频设备”),对平湖市辖区内车辆违停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启用后将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抓拍:1.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秩序。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