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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讨论]【信专普法】买到了过期食品怎么索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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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8-03-26 16:41:43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买到了过期食品怎么索赔?

作者:黄伟霞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平湖市环城北路653号东梯6楼
(大润发西200米)

大家在超市购物时有没有关注过食品保质期呢?买到了过期食品怎么索赔呢?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都做了相关规定,赔偿的金额也有所不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那么,买到了过期食品后,消费者选择哪部法律去索赔比较有利呢?

案例:陈某于2015年2月8日在某超市购买了麻辣鱿鱼仔1个,单价5.2元。后发现该商品在购买时就已经过期。陈某认为超市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还商品货款5.2元并赔偿500元。

超市认为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赔偿商品价款十倍金额即52元,不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认为,陈某在某超市购买食品的行为属于为生活消费而购买,陈某作为消费者,其有权选择按照《食品安全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超市退还陈某货款5.2元,并给付陈某赔偿金500元。

此案发生于2015年2月,当时《食品安全法》尚未修订,还没有退一赔十保底一千的规定,按照当时《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赔偿金是价款的十倍也就是52元,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金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有权选择按照《食品安全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大家可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比较熟悉,孰不知自2015年10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相对来说《食品安全法》的赔偿金额可能更多一点。况且,要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赔偿条件,经营者须存在欺诈行为,现实中如何认定欺诈可能会存在争议,而依据《食品安全法》就不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欺诈的问题。故目前对于过期食品,笔者建议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去索赔。

那么,消费者如果明知食品已经过期,仍然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找超市索赔,超市应该赔偿吗?

这种情况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亦作出了相关规定,法释〔2013〕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即使消费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而故意购买向超市索赔的,超市还是应当赔偿。《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保底一千的规定,本身就是惩罚性赔偿,通过惩罚来督促经营者注意食品安全,从而为大众营造一个更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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