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相比而言,我非常明显地感觉到您的理解水平就非常高! Zn{,j0;
这条交通“安全法”就是明摆着: 0\XG;KA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ajB4Lj,:r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该条法律法规讲的非常清楚明了,逻辑性非常强。那就是: &L6xagR7M
1、“水漫路面”与“路面积水”是两个不同概念。“水漫路面或桥”,驾驶员应当停车察明的是水情,而不是察明行人。 Dn/{ s$\
2、驾驶员为什么要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目的是通过停车察明水情来确定车辆能否安全通过。 :uwB)G
3、为什么“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因为低速通过,是为了减小行车时的水量水浪冲击冲高,避免引起车辆熄火而构成对驾驶员的生命危险及车辆损失。 sk*AlSlM
因此,以上这些都是着重针对驾驶员及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来考虑的,而不是着重针对行人的。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里连针对行人的一个字眼都不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