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森林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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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I2"} Wf^6: 一、禁火时间 $vnshU8/v 2023年09月21日至10月28日。
3R1v0 Cu3^de@h 二、禁火范围 EtjN :p|$ 平湖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_Qs=v0B// Cb~_{$ A 三、禁火行为 /~yk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品进入林区;
vn}:$|r$J (二)严禁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2 1.;lj (三)严禁烧秸秆、草木灰、树叶、干柴等可燃物;
h[b;_>7 (四)严禁上山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_&_#uV<WG0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MDGD*Qn~ Z&e_yl 四、森林公园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
PJA%aRP,: rH"&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自觉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mP#V g]PmmK_L 六、凡违反禁火令规定,在森林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WI/&r5rq )R.y>Ucb0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森林火情等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林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85533839;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582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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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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