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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峰于2017年8月17日晚22时左右与友人任XX、郝X(女)等人在饭店用餐,期间郝X与任XX去洗手间,当时女卫生间有人使用,郝x在外等候时女卫生间出来一男性(涉案人员之一),当时郝x和任xx质问此人为何使用女卫生间时发生争执,该男子随后离开,叫了与他同桌吃饭的4人返回卫生间殴打任xx、郝x二人,此时潘峰闻声过去发现涉案5人与同行二人发生争执,欲劝阻,涉案5人持酒瓶、椅子外加拳脚共同疯狂殴打潘峰致伤,在受伤后被迫反抗,为躲避殴打郝x将自己与任xx锁在卫生间内拨打了报警电话,天津市河西区公安分局天塔派出所接警后出警到场,当时涉案5人已全部逃离现场。案件全过程有视频监控录像。现在潘峰已于2018年1月1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并已批捕,至今已4个月之久。对本案中存在诸多不公之处提出几点质疑: E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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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2017年8月17日晚案发后,潘峰和对方五名涉案人员均到案录了笔录。有全程现场录像完全可以查明案件起因和全部事实,明明是对方五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为什么直到2018年1月18日后刑拘了潘峰,(期间潘峰家属曾多次到天塔派出所询问案件处理结果,被种种理由搪塞,并且民警(警号:291582)态度非常恶略),却只抓了对方一人?当时询问办案民警(警号:291582)为什么是这样的处理结果?对方其余人员为什么没有到案?得到办案民警(警号:291582)的回复是“人跑了,没有抓到”,很想知道现在他们在哪? ]}ca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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