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森林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kLc@U~M Ko0?c.l 一、禁火时间 /QT>" 2023年09月21日至10月28日。
J vq)%t8q> 3Uej]}c 二、禁火范围 g)7@EU2 平湖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Yg6=e !6,rN_a@Y 三、禁火行为 k/1S7X[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品进入林区;
L8(2or (二)严禁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Wg,7k9I (三)严禁烧秸秆、草木灰、树叶、干柴等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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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6az (四)严禁上山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2S-f5&o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q1y)l-^Z [:+f Y[4== 四、森林公园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
N5zx# g a(X V~o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自觉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AG><5 } n'[>h0 六、凡违反禁火令规定,在森林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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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森林火情等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林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85533839;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5821166)。
xxA^A 6j95>} @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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