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民应当积极尽早履行
然而
总有人心存侥幸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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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A.6 sArje(5Eo 近日,平湖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最终判决张某
有期徒刑10个月。
^5;vx C'-zh\a 案情回顾 p<HTJ0 张某经营着一家旅游用品公司,因拖欠某公司179882元货款迟迟不还,该公司将张某的旅游用品公司告上法庭。2020年10月10日,平湖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对其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分期支付货款。
&8]#RQy{f aI={,\ 2020年10月12日,张某与妻子蒋某协议离婚,随后两人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并于同月20日办理过户,房屋转让款90余万元。
dgco*TIGO %[Zqr;~l 然而,张某在支付了54888元的货款后又称“没钱还了”,平湖法院依申请后立案执行,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张某及其旅游用品公司支付申请执行标的124994元及利息,并向张某发出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张某仍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定内容。
Cgz&@@j,] X%a;i6pq 此外,张某于2020年底至2021年年初期间,先后两次将房屋买卖款中的20000元现金支付给其他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
lHcZi :J Gl>V 法院判决 4FIV 平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9[cDM& b$v[@"1 另张某擅自将财产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履行,认定张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l$NJt fwi};)K 据此,平湖法院最终判决张某
有期徒刑10个月。 nxyjL)!)0 $AA~]'O>6:
%wt2F-u 法官提醒 r*6"'W>c6 [color=rgba(0, 0, 0, 0.9)]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法院执行案件时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行义务,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躲避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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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y!, 法条链接 H~[LJ5x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Ci2mbm@ 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J6#=G61l 5@ bc(H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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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Gzx+ 来源:平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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