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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看《上海电视台》《嘎山胡》节目,说到上海一位50岁的女士,在上公交车时,在身后的一位30岁的男子对这女士说: “我没有零钱,向你我借10元钱现金,我们加微信转账给你”。 出于好心的上海女士给他10元钱,并互加紧微信。 有的微信,这30岁男子与女士交流,拼命的追求做朋友...... 最后玩成了姐弟恋,当然一直追求到床上。 那女士经不起男子的花言巧语,男子用各种理由向女士借钱。当借到4万元时,女士查一下这人的真实身体,居然身份证是假的,一切了一切全是假的。 最终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 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不要轻意加陌生人为好人,关键是微信朋友之间凡有金钱来往,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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