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借条过期了吗?
e@`"V,i 作者:金磊律师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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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V]JR 借条过期的概念,在借贷关系这么普遍的今天,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一定的了解。在笔者几年的执业过程中经常会被问到类似的问题:“律师啊,我听朋友说,借条有效期只有两年,我的借条已经超过两年了,你帮我看看,是不是真的过期了?”从这些人的问题中可以看出,很多人对借条过期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误区或者是一知半解。所以,笔者觉得还是有需要和大家继续谈谈借条过期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以让更多人能够更清楚的了解。笔者认为,要看借条是否过期,首先要从“借条为什么会过期?”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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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借条为什么会过期呢?平时,我们所说的“借条过期”中的“过期”二字,从法律角度来讲,实际就是“诉讼时效”。借条过期就是因为主张债权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导致的。借贷关系中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两年”。这个“两年”是来自于我们现行的《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已经颁布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限将原来的“两年”改为“三年”。至于两年和三年,我们不用去纠结,仅仅是把时间拉长了一年而已,并未有实质的变化。由于《民法总则》规定了三年时效,也即将施行,本文就以三年为准。诉讼时效是一个期限,期限就像数学中的“线段”一样,有起点和终点以及长度。既然规定了“三年”,也就是这个线段的长度已经确定,那么,这个期限的起点就变成了这个问题的关键。确定了起点,终点也就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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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点,也就是起算时间点,新旧法律是一致的。那就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何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在借贷关系中,主要表现为借条约定的归还期限届满债务人未予归还,或者经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未予归还。对于借条约定的归还期限,这一点很好理解,就是借条中约定了具体归还的日期,比如:借条于2017年4月1日出具,约定2017年5月30日前归还,在实践中经常碰到当事人误以为起算点是借款之日,但事实上,诉讼时效起算点就应该是从5月3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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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借条都约定了归还期限,那这时就应当看债权人主张,这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一点,主要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归还请求(方式既可以是当面提出,也可以是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通讯或者通信方式,还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等等);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或者与诉讼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方式。期限届满或者债权人主张后,债务人未予归还,那么,作为债权人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的债权受到了侵害,所以,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应当从该日起算三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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