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或少交物业费,这些理由是否能成立?
作者:沈君慧律师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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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西200米)
对于物业服务,相信大家都是不陌生的,特别是住在城市小区里的业主们,几乎天天和物业服务打交道。提到这一话题,可能不少人会是一种复杂的感觉,一方面是几乎都会认为小区内不能缺少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在小区的设施维护、安全防范、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确发挥着作用,而另一方面对于物业服务的质量有微词,总有一种没能如己所愿的感觉,有的选择忍气吞声,有的选择和物业公司沟通反馈,还有的选择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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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理由可以有很多。笔者通过收集司法案例,大致地做了一下归纳:其一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开裂、外墙面漏水、管道漏水等;其二是共用设施问题,如道路、路灯、楼道照明灯、消防栓坏掉后未及时维修等;其三是安全隐患问题,如业主家失窃、门禁未使用或损坏等;其四是车辆管理问题,如停放混乱、外来车辆随意进出等;其五是环境卫生问题,如垃圾未及时清运、绿化养护不到位等;其六是其他管理问题,如因邻里纠纷向物业公司反映未获处理、物业费等费用收支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等。
这六个方面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可能在诸多小区内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它们也往往成为许多业主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理由,来抗辩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那么,这些理由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则案例:
在原告海宁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被告任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针对原告要求支付物业费、违约金等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是: Ye.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