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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出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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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22-06-14 10:24:14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日前我市印发了

《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

想要申请市民看过来

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公租房划分为五类保障家庭


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收入层次,公租房划分为以下五类保障家庭

●第一类保障家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或经总工会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等城镇住房救助家庭。

●第二类保障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民政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

●第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四类保障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收入层次同第三类保障家庭。

●第五类保障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收入层次同第三类保障家庭。

第二、三、四、五类保障家庭的收入审核应计算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


申请家庭成员和申请对象


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家庭成员及申请对象应符合以下规定:


申请家庭成员


●第一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以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核准人员或经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的所有人员组成。


●第二、三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组成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夫妇(一方已故或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男性年龄在22周岁(不含)、女性年龄在20周岁(不含)以下子女组成的家庭。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夫妇组成的家庭。

(3)男性22周岁(含)、女性2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第四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以所持有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载定人员或与其配偶、子女组成。


●第五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以所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载定人员及在本市居住登记的父母、配偶、子女组成。


申请对象


申请人应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一类保障家庭,主申请对象为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或经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的户主。

●第二、三类保障家庭,主申请对象为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已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第四类保障家庭,主申请对象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载定人员。

●第五类保障家庭,主申请对象为《浙江省居住证》载定人员。


申请条件


第一、二、三类申请家庭除分别符合上述要求之外,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两年(含)以上。独生子女按单人计,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未明确子女归属的以子女所在的户口簿为准。


2.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经核定在18平方米以下,且申请家庭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房改房、直管公房等)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下列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申请家庭成员现有的房改房、商品房(包括已备案的期房) 、征收安置房、自建房或通过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以及五年内(含)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所有房屋(含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征收房屋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所承租的公有住房。

(3)申请家庭成员所享受的房改房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认定。

①已购买的房改房且五年内(含)发生转让的,纳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②申请家庭成员原享受过房改政策的,离婚后原享受房改房建筑面积的一半纳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对于已参加过房改购房,至申请日(含)离异满五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已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含)之前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申请租赁补贴时,该套住房一半建筑面积小于面积保障标准的,可不纳入申请家庭核定住房建筑面积范围;但在计算可保障面积标准时,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核定的住房建筑面积。

(4)申请对象已故配偶的房产。


3.财产收入条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的总额。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保险单为准)低于本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无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2)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五年(含)。

(3)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农村征收安置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公租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未办理出具过“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或其他同类型证明。


第四类申请家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历就业条件

(1)主申请人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载明专业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主申请人毕业三年内(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及自然年度年底时间为准)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公企业就业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2.户籍住房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发放且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指不动产登记、期房网签合同备案,含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3)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和公租房政策。


3.财产收入条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的总额。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保险单为准)低于本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其他条件

(1)未享受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

(2)申请人的就业或创业单位发生变更或审核不通过的需重新申请。

(3)海外留学生,港、澳、台毕业生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时间为准。

(4)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为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5)申请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属保障范围。


第五类申请家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职称就业条件

(1)主申请人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达到中级以上职称要求;

(2)主申请人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公企业就业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2.户籍住房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本市发放且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且申请家庭成员(含在本市居住登记的父母、配偶、子女)均为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指不动产登记、期房网签合同备案,含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3)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和公租房政策。


3.财产收入条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的总额。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保险单为准)低于本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公租房保障形式分为两种


实物配租保障形式


1.第一类保障家庭,经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为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或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之一且无自有住房的当湖街道、钟埭街道、曹桥街道的保障家庭,可享受公租房房源轮候期内实物配租。

公租房实物配租采用“先申请,先选房”的方法来确定公租房房源安排的先后顺序,对于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军烈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残疾证二级(含)以上的,给予优先选房。


2.第四类保障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轮候期内实物配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

(1)符合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房改房政策的。

(3)经审核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4.对于承租公租房并缴纳差异化或市场化租金的家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享受租金减免:

(1)对享有优抚待遇的军烈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或残疾证二级(含)以上,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享受租金70%减免。

(2)承租家庭成员因特殊病种(以市医疗保险规定为准)造成生活困难的,凭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证明,可享受租金50%减免。

(3)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承租家庭,凭家庭身份信息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可享受租金50%减免。


租赁补贴保障形式


除可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外,其余保障家庭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形式。各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形式。


保障标准


第一类保障家庭实物配租保障标准

1.实物配租保障住房以当年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房源为准。

2.符合实物配租资格的第一类保障家庭,如放弃实物配租资格,自愿选择租赁补贴的,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6倍发放。


第一、二、三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1.租赁补贴面积保障标准。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1-2人36平方米,3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60平方米

2.租赁补贴家庭可保障面积。租赁补贴家庭户可保障面积=面积保障标准-已核定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建筑面积。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指:房改房、直管公房等。

3.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差级化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发改、财政、建设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保障家庭月租赁补贴额=户可保障面积×租赁补贴标准。

4.符合租赁补贴资格的第二、三类保障家庭,如申请家庭成员有军烈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残疾证二级(含)以上,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4倍发放;如申请家庭成员有退役军人或从事公交驾驶、环卫工作相关证明且从事相关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2倍发放。


第四、五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1.租赁补贴面积保障标准。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按户保障,每户40平方米。

2.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差级化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

保障家庭月租赁补贴额=面积保障标准×租赁补贴标准

3.符合租赁补贴资格的第四、五类保障家庭,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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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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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无量 威望 +1 -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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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2-06-16 10:24:08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买不起大的,买小的 ]@0C1 r  
买不起地段好的,买地段差的 xcty  
买不起新的,买旧的 Dr)B0]KG  
什么都买不起,可以租 @kd`9Yw  
租不起好的,租差的 Ejmpg_kux  
什么都租不起的,你看,廉租房来了!! EN^5 Hp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