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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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BpS=<7 为坚决阻止新冠病毒传播,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8@Fj ~YYnn7) 一、自通告发布之时起,嘉兴市民非必要不离嘉,市外人员非必要不来嘉。
Su#0F0 ![_x/F9 二、嘉兴市外人员确需来嘉的须持24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抵嘉后于3小时内到就近核酸采样点检测。
'cD?0ou`o pQz1!0 三、对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来自省外其他地区的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
[YDSS/ EeuYRyK 四、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暂时关闭各类室内密闭公共场所。“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
饭店、餐馆等不得堂食。加强对零售药店药物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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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五、市内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以及扫“嘉行码”等措施,严禁红黄码、行程卡带*人员搭乘,发现红、黄码人员立即向110报告。公路、铁路、港口码头、公路水路服务区等交通站场要严格查验工作,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加强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fyfL|(; ^b8~X [1J_ 六、广大市民如发现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
H[=\_X1o( 8x{Owj:Q 七、有关健康码赋码的问题可咨询12345政务服务热线。
.biq)Le Kj4/fB 八、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VI^ hhf ATs_d_Sz 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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