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平湖市法院对一起业主状告小区业委会主张知情权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原告要求被告公开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小区停车费收支分配和车位处分情况等五项核心内容,均获得法院的支持。此案的判决,对维护业主切身利益、规范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积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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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v7H?4 陈先生是乍浦镇嘉电新村小区的业主之一,该小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是原嘉兴电厂的职工住宅区,有居民400余户,是乍浦较早的建制小区,3年前因政策调整,嘉兴电厂将该小区的部分资产无偿移交给了地方政府,由于移交工作的不透明,导致了该小区的管理混乱,尤其是小区在资产权属、维修基金使用、车位费收支及处置上缺乏透明度,故引起不少业主的不满,业主和物业的矛盾颇深,而作为小区管理者的业委会亦因权限的模糊而对小区现状不闻不问,导致前不久,陈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院。其在诉状中称:本届业主委员会自2018年9月接手小区以来,财务收支不透明,不按规定公开应公开的信息,物业收费无透明度,致使原告等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据此,陈先生提出与众业主核心利益相关的5项诉讼主张,其中包括公布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公布本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及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公布停车费收支分配和车位处分情况;公布本届业委任期内的各年度财务收支账目、收支凭证等。庭审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做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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