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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怎么解读? 3月30日,财政部发文《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明确表示,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v86`\K*0Y
也就是说,除了处于中央财政正常监管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券外,以往地方政府利用城投等融资平台、利用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PPP项目等一些“移花接木”的方式借款的渠道已经基本能被堵死了。 x&b-Na